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督机构安全监管责任,促使参建单位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开和减少较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方式及内容(一)工作方式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坚持综合与专项、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条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企业全面自查、业主及建设单位全面排查、区县建委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总站)全面监督检查、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检查、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督查“五查”并举的方式进行。(二)主要内容此次专项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工作方案》(渝建发【2024】77 号)中明确的工作内容为主,突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督查,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具体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前阶段市委、市政府综合督查和市城乡建委行业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落实。2、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2)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管理人员,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到岗在岗;(3)建设单位是否在项目合同中明确了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要求、是否拨付了足够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施工单位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4)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是否根据建立的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记录台帐;(5)施工单位是否根据法律规范标准规定的工艺顺序和操作流程进行施工,是否进行工序前检查和工序后复查,是否建立相应的制度确保按操作规程施工;(6)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是否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建档记录,特别是是否对新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7)现场临边、洞口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防护,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和部位是否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重点监控和防范;(8)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帽、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以及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