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管理制度1.实施部门本制度由安环保卫部组织实施。2.目的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管理要求,以确保正确识别和评价公司在各项活动、产品制造或服务中能够得到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同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重点关注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预防和减轻不利的环境影响,确保公司的环境风险受控。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3.引用文件4.术语和定义4.1 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与环境或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4.2 重要环境因素指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4.3 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不利或有益的变化。4.4 生命周期产品(或服务)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界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注 1: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最终处置。4.5正常状态:在日常生产条件下,可能产生环境问题的常规状态。4.6异常状态:在开/关机、停机检修等可以预见的情况下产生的与正常状态有较大不同的环境问题的状态。4.7紧急状态:因火灾、洪水、爆炸设备设施故障、大规模泄露等突发情况产生环境问题的状态。5.培训和资格5.1安环部有关人员必须接受本管理制度培训。5.2各部门负责人需学习和了解本管理制度的内容。5.3各部门的体系管理员必须接受本管理制度培训。6.管理职责安环保卫部负责制定环境因素评价准则。负责组织公司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汇总各部门环境识别和评价表,组织评审重要环境因素优先序评价结果,编制重要环境一览表。负责公司环境风险控制的总体策划,监督各部门环境因素的管理与控制。企划部参与制定公司环境因素评价准则。参与重要环境因素优先序评价。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更新。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管理和控制。7.管理内容及流程7.1 评价准则的编制与修订安环保卫部收集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环境因素数据及有关的理化性质数据等,相关部门配合。安环保卫部会同企划部、生产保障部等部门编制环境因素评价准则。当影响环境因素评价的因子发生较大变更时,安环保卫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订。7.2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环境因素的识别在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前,安环保卫部会同企划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必要的培训。安环保卫部将“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附录二)分发到各部门。公司采用以部门为单位,按照责任区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