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项目野外作业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一、 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研发中心所有员工、所有项目野外作业各阶段
第二章 外业补贴管理三、 野外作业期间每日补贴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天数以出发之日起至作业结束止
作业期间原薪酬中的工作日补贴照常发放
级别正式员工标准试用期员工标准高级200 元/天150 元/天中级180 元/天130 元/天初级150 元/天100 元/天以上级别界定由员工从事的岗位和其职业技能确定:高级:研发中心领导、总工、副总工、顾问等;中级:部门经理、副经理、负责人、高级技术人员;初级:技术人员野外作业住宿费标准按下表报销,实行包干制,节约归己:地点补助标准备注北京、上海、广东、80 元/人
天出现单数人,领队可深圳享受单独住宿,报销额度在本地区标准的100%—160%范围内据实报销
省外70 元/人
天省内60 元/人
天四、 项目野外作业建立责任制,确定相关负责人,对工作成果负责
(1)负责人应提交作业计划,确定工期及安全质量保证;(2)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工作,项目人员补贴按标准 100%支付;(3)超过计划时间 20%(含 2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根据补贴标准的 50%支付;(4)超过计划时间 50%(含 5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根据补贴标准的 30%支付;(5)超过规定外业时间 100%(含 10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不发放补贴
(6)作业期间,除不可抗拒力外,如发生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补贴按 50%—80%酌情支付
五、 野外作业出发前,带队人员应给人力资源部提交以下手续:(1)参加该项目的公司员工名单及项目估计作业时间;(2)临时外聘的劳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补贴标准;(3)完善外聘劳务人员劳务合同并办理意外保险手续;六、 作业期间,如发生外聘劳务人员增减情况,带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