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补贴管理办法随着公司的快速进展,为达到公司和私车所有人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决定鼓舞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员工购买家用汽车,并对购车者给予一定的补贴,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私车公用的管理及补贴标准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私车公用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将其私有汽车用于公务活动,私有汽车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规费、安全性能良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
第三条 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用私有车辆在一定区域内(诸暨市区)从事公务活动的,其费用实行按月包干补贴(具体标准参照下表)
享受按月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一次性购车补贴
第四条 私车公用长途用车时由公司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出车回来后,驾驶人员应如实填制出车里程数,并报办公室
如遇特别情况,则应在事后及时补填出车单
第五条 私车公用补贴标准:排量(升)长途用车补贴市区规定补 贴(元/月)油费(元/公里)修理费(元/公里)驾驶员补贴(元/公里)合计(元/公里)1
804501
855002
955502
40 及以上0
05600 该标准以油价 6
30 (93#)元/升为标准,假如油价调整较大,超过 0
5 元/升时,可以作上下浮 0
05 元/公里的适当调整
上述补贴已含驾驶员开车补贴、车辆运行的汽油费、一切维修保养的费用
因公出车时的车辆通行费、泊车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根据需要和可能调配车辆
使用公司专职驾驶员开私车长途公用时,私车所有人享受的补贴按相应标准减去 0
1 元/公里的驾驶员开车补贴
第七条 报销要求:私车公用驾驶人员应提供报销单、派车单及与拟补贴金额相同的油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