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后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本投标人将积极与发包人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等事宜
⑴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和本投标人与发包人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
质量保修内容为:合同协议书工程范围中规定的全部施工范围内容
⑵ 质量保修期从签发本标段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合同约定的保修终止日期为止
⑶ 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本投标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本投标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本投标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本投标人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行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本投标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⑷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返还在收到预付款后,本投标人向发包人缴纳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到期按合同约定返还
2、质量保修组织本标段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发包人组织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本标段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在缺陷责任期内,本投标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组员的工程维护组,保留相应机械、设备及专业人员 35 人,保持与发包人、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履约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⑴ 质量保修期内,维护组要定期对所建工程进行全面、认真地组织检查,遇地震、暴雨、雪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要随时组织检查,对出现的工程缺陷要登记清楚,分析缘由,及时向发包人上报缺陷数量、缺陷范围、缺陷责任及原因等,并立即组织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