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后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本投标人将积极与发包人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等事宜.⑴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和本投标人与发包人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为:合同协议书工程范围中规定的全部施工范围内容。⑵ 质量保修期从签发本标段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合同约定的保修终止日期为止。⑶ 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本投标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本投标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本投标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本投标人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行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本投标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⑷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返还在收到预付款后,本投标人向发包人缴纳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到期按合同约定返还。2、质量保修组织本标段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发包人组织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本标段即进入缺陷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内,本投标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组员的工程维护组,保留相应机械、设备及专业人员 35 人,保持与发包人、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履约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⑴ 质量保修期内,维护组要定期对所建工程进行全面、认真地组织检查,遇地震、暴雨、雪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要随时组织检查,对出现的工程缺陷要登记清楚,分析缘由,及时向发包人上报缺陷数量、缺陷范围、缺陷责任及原因等,并立即组织维修。⑵ 质量保修期内工程的维护,要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实行可行的防护措施,确实需要中断运行时必须在发包人同意下才可进行。⑶ 各项缺陷修复必须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并取得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⑷ 缺陷责任的维护分两种情况,若因本投标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结构内部受力变化或外部破坏的,本投标人自己拿出修复方案并报发包人批复后立即实施.若属非投标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本投标人要及时上报发包人和设计院,并根据发包人和设计院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