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聘人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法律规范临聘人员的考核,进一步强化临聘人员的管理,调动临聘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队伍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的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 二、考核对象 所有临聘人员,一共 11 名,其中,会务主管 1 名,视频设备管理 2 名、水电工 2 名,会务服务人员 4 名,保洁人员 2 名。三、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总分为 100 分,90 分以上为优秀,70-90 分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根据德、能、勤、绩、廉和综合评价六项基本要求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临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设优秀奖 3 名,其他等次不定。 五、请假制度 1、病假.临聘人员因病请假 3 天以上(含 3 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股室负责人批准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 30 天,若有特别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 60 天;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 60 天以上的根据规定进行辞退处理。 2、事假。临聘人员请事假半天以内,本人书面请假条由会务负责同志批准,1 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 天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2 天以上的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3、旷工或早退。旷工或早退一次罚 10 元。旷工或早退 1天以上的罚当天工资金额,一次翻倍进行处罚,年累计旷工或早退 5 天以上,进行辞退处理。 六、考核时间 临聘人员工作考核时间为每年 12 月中旬。 七、考核的程序及方法 (一)考勤测评。请事假半天扣 0。5 分,请病假 1 天扣 0.5分,旷工 1 天扣 2 分,依次类推,每年累积只要有一种情形满足请假超过 15 天,病假 10 天,旷工 3 天及以上的本年度取消评优资格。本年度同时满足以上两项的初评为基本合格。 (二)民主测评。单位组织所有临聘人员及局班子对全体临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三)会议讨论。根据考勤测评和民主测评结果,提交局班子会议,确定临聘人员考核等次,考评等次是作为下年度对临聘人员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四)单位公示。对考核等次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监督;对反响较大、问题较为严重,不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由局调查核实后拿出处理意见,报县人事局批复。(五)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