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 一、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 1、根据安全事故损害程度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11—1986 规定,安全事故损害程度分为: 1)轻伤,指损失 1 个工作日至 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损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损害,重伤的损失日最多不超过 6000 工日;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 6000 工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寿命计算出来的.2、根据安全事故类别分类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11—1986 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 20 类,即物体找击、车辆损害、机械损害、起重损害、触电、淹溺、灼伤、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项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损害。3、根据安全事故受伤程性质分类受伤性质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是从医学的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电伤、挫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等。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根据 2024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制;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 1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二、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进行生产安全事业报告和调查处理时,使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即要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使责任人受到追究;又要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因此,施工项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实施“四不放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