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制度—职代会制度 一个企业职代会的制度建设 xx 年 9 月 5―7 日,课题组赴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供电公司,对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进行了考察
工会主席王彭生同志、工会委员兼女工委员会主任侯丽英同志向课题组介绍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情况
“峰电"是邯郸供电公司所属的县级供电企业,公司现有职工 494 人,下设10 个供电所,担负着全区 9 个乡镇的生产和生活供电任务
公司近年来业绩突出,被河北省电力公司授予的荣誉称号有:“电量增速十强县局”,“双文明单位”;“河北省电力公司一流县级供电企业”
公司在进展过程中重视企业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一、完善制度,强化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 职工代表大会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享有的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主要通过职代会制度来实行
中国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职代会制度作了相应规定
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 “峰电”成立于 1999 年,至今已召开了两届职代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两次职代会
xx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
在这期间,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日常工作的工会委员会非常重视职代会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峰峰矿区电力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包括《劳动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生活委员会工作制度》、《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干部评议委员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制度》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职工代表都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名额分配比例充分照顾到生产一线工人、女职工和青年职工
职工代表以各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