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帕巴依乡中心小学推广国语工作制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 36 号文件关于大力推广国语教育的文件精神.为了增强全体师生的语言法律规范意识,提高热爱祖国语言、正确法律规范使用祖国语言的热情和水平,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根据我校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学生1、全校学生必须仔细学习和掌握并积极使用国语沟通。具体要求:学生从早晨进入校门开始,与老师、同学交谈必须讲国语。提倡回家也讲国语,以带动家庭和其他社会成员讲国语,养成讲国语的习惯。2、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推广国语和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活动,如校园演讲、朗诵和书法等各种竞赛、讲座等活动,营造浓郁的推普校园氛围。具体要求:班级开展一次关于推广国语的主题班会,办一期推广国语的黑板报,让学生时刻树立讲国语的意识。3、校园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必须相当于二级乙等。4、学校将大力表彰在“推广国语周"活动中做出成绩的学生。通过“推广国语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推广国语口语和语言文字的工作。二、老师部分1、把老师国语使用工作纳入到学校的常规管理,使国语成为老师课堂教学的法律规范语言。2、学校领导做好使用国语的推广和使用工作,自己率先垂范,在各种学校会议或与老师、学生沟通时自觉使用国语。3、青年老师要带头使用国语,帮助老老师学习好国语。老师应自觉加强国语的学习,法律规范读音,使方言土语远离课堂。4、老师在课上授课、课下与学生沟通时,要自觉使用国语。5、为促进老师国语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每学期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老师国语竞赛活动,对优胜者学校给予奖励。6、老师应在学生中自觉推广国语,使学生有兴趣地学习和使用国语。7、学校要不定时的对老师的课堂教学语言进行检查,发现不使用国语的老师要及时纠正.每个月对本校老师国语使用情况分每月进行通报。8、将国语使用情况与老师的综合量化考核挂钩,督察员不定时开展检查,对不使用国语上课的老师给予扣分,对拒不使用国语的老师进行调岗,严重者将给予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职称评定、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资格。 色帕巴依乡中心小学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