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制度与处置流程1
药品召回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问题、事件,或由于发生、发现、高度怀疑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导致影响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药剂科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院领导及医务科等相关部门,根据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
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⑴ 调剂、发放错误
⑵ 有证据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⑶ 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制剂、分装差错
⑷ 在验收、保管、养护、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⑸ 药品使用者投诉并得到证实的不合格药品
⑹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等药品
⑺ 临床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按有关规定应召回的
⑻ 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⑴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⑵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临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⑶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医院应根据召回分级与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药库接到召回通知后,立即通知药剂科各部门,迅速封存待召回药品,停止发放
一级召回在 24 小时内、二级召回在 48 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服用并取回药品;三级召回在 72 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有患者要求退回药品且符合规定时,收回药品
当需召回的情形发生时,由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决定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商、召回范围、召回级别、药品替换、主要执行人员等
质量管理员负责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
布置实施召回方案,监督各部门的执行,决定或请示决定紧急事项的处理,保持与医疗部门、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供应商的联系,调查导致召回的原因
药剂科药房负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