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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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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 GSP 认证问题解答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依据是什么?答:制定《法律规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件》。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法律规范》中第三条已明确,除药品经营企业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符合《法律规范》要求。3、企业的认证申请资料或现场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该如何处理?答:如发现企业存在虚假行为,可直接判定该企业不符合本法律规范的要求。4、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应多久进行一次?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一般分为定期内审(建议每年度进行一次)和有因内审(即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包括:重大政策出台、企业股权变动、仓库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因药品质量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等情况)。企业应根据法律规范和企业有关制度要求开展内审。5、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能否由同一人担任?答:不能。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质量负责人必须单独设置,不得兼职其他岗位,保证相互监督和制约。6、质量负责人能否兼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答: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7、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必须设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管员、验收员这三个岗位?答:是的。但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可兼任质管员。8、委托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存储药品的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还需设验收员的岗位?答: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发生直调行为的,必须由本企业验收员负责直调的验收工作或者委托验收。9、具有特别管理药品经营范围的企业,是否需设置两名验收员?答:特别管理药品要求双人验收,故须设一名验收员,一名验收复核员。10、在新法律规范中对质量管理员资格要求中“相关专业”指的是哪些专业?答:“相关专业"指的是条款中所叙述的“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验收员、养护员、采购员的专业要求同上。11、新法律规范要求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执业中药师是否属于中药学相关中级职称?答:执业中药师不属于中药学中级职称。1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其他业务工作具体是指哪些?答:其他业务工作指采购、销售、储存、运输、信息、财务等,不属于企业质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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