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中学校外寄宿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校外寄宿生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周围环境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外寄宿生.第三条 寄宿生地点房主要坚持一切为了学生,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一、管理职责第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校外寄宿生实行由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检查,学校监管,房主负总责.第五条 学校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住宿地点的监督督查。由派出所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第六条 寄宿地点房主的主要职责:建立安全责任制,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确保寄宿地点学生的安全。第七条 学校要建立学校、家长沟通制度,引导家长参加寄宿生管理。协助派出所搜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寄宿生档案,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二、安全管理第八条 建立健全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制定落实预防措施,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学校配合当地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实行“拉网式”,对各寄宿地点开展以“防破坏、防火灾、防事故、防爆炸、防坍塌、防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不符合住宿要求的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实行优胜劣汰,由派出所查封,停止办寄宿点。第九条 开展学生珍爱生命、积极生存、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禁止学生将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寄宿地点。第十条 加强学校校舍、设施、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设立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切实实行措施防止汛期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对学生的安全威胁.第十一条 严格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和学生请、销假制度,全面掌握学生请假、到校、离校等情况.寄宿生住校期间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去.第十二条 住宿点按时负责关锁大门,如有紧急情况向当地政府或学校报告。三、卫生管理第十三条 建立卫生负责和检查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重大疫情报告制度,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第十四条 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培育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排除心理困惑,增强学生学习、生活的信心.第十五条 加强与县(乡)医院、卫生院的联系,建立与医疗机构及时沟通、救助的机制。寄宿生如有疾病,应及时治疗。第十六条 配备必需的清洁卫生工具,切实做好寄宿点环境的绿化、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