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中学校外寄宿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校外寄宿生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周围环境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外寄宿生
第三条 寄宿生地点房主要坚持一切为了学生,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一、管理职责第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校外寄宿生实行由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检查,学校监管,房主负总责
第五条 学校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住宿地点的监督督查
由派出所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第六条 寄宿地点房主的主要职责:建立安全责任制,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确保寄宿地点学生的安全
第七条 学校要建立学校、家长沟通制度,引导家长参加寄宿生管理
协助派出所搜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寄宿生档案,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
二、安全管理第八条 建立健全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制定落实预防措施,建立安全应急机制
学校配合当地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实行“拉网式”,对各寄宿地点开展以“防破坏、防火灾、防事故、防爆炸、防坍塌、防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
对不符合住宿要求的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实行优胜劣汰,由派出所查封,停止办寄宿点
第九条 开展学生珍爱生命、积极生存、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禁止学生将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寄宿地点
第十条 加强学校校舍、设施、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设立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切实实行措施防止汛期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对学生的安全威胁
第十一条 严格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和学生请、销假制度,全面掌握学生请假、到校、离校等情况
寄宿生住校期间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二条 住宿点按时负责关锁大门,如有紧急情况向当地政府或学校报告
三、卫生管理第十三条 建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