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对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大学生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本文论述了大学生就业时所遇到的常见问题,并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 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随着近年来高校的扩招,我国的高等教育也由精英教育转化为大众化教育,大学生的数量也在日益增多,与此同时,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成为了社会焦点。该法的颁布和施行体现了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势必会对大学生就业产生及其重要的影响。因此,笔者从目前大学生就业所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以供参考。1.大学生就业中所遇到的问题1.1 用人单位信息不真实[1] 用人单位故意夸大该单位的经济效益,或工资待遇,以骗取大学毕业生与本单位签订合同,还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等你到了我们公司就会知道”等借口推辞,从而使大学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信息掌握不全,为以后的工作纠纷埋下伏笔。1.2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 部分有人单位利用试用期做文章,设定较长期限的试用期或两段试用期,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理由”,试用期满不予录用;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伤害;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故意压低工资,扣押工资,或不支付工资,致使试用期变成了廉价期或零工资。1.3 找各种理由收取押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借试用期跳槽,偷盗或泄漏单位机密等借口,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甚至压扣学位证,身份证等条件以约束劳动者的自由流动,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1.4 毕业生的三方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而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订,来确定你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只有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你才能被纳入《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学校的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明显区别,它不等于劳动合同,虽然它具有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