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按法定程序聘任且不在本公司获得工资性收入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股东选派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全体成员
董事长的薪酬办法参见对于年薪制的专门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之制订遵循以下原则(一)责权利对等原则
公司支付董事、监事的酬劳要基本符合董事、监事对公司所承担之重大责任和职权;(二)按劳取酬原则
公司支付董事、监事的酬劳要与其在公司履行职责、付出劳动的时间价值基本相称;(三)市场定价原则
参照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酬劳的现状,合理确定本公司董事、监事的酬劳水平;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2 下载券 69 人已下载下载 还剩 3 页未读,继续阅读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酬劳管理办法3 第二章董监事酬劳结构第三条公司支付董事、监事津贴实行以下形式(均为税前)
(一)独立董事每人每年50000元人民币;(二)非执行董事每人每年35000元人民币;(三)监事每人每年2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建立独立董事奖励制度
对工作业绩突出或有突出贡献的独立董事,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讨论同意,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可以一次性给予独立董事相当于其固定津贴标准10%-30%的奖励津贴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酬劳管理办法4 第三章津贴支付方式和条件第五条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的津贴每年度支付两次,每次支付其年度标准的50%,支付日分别为公司年报、中报公布后的10日内
第六条公司依据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支付津贴,凡未亲自出席且未按规定委托他人出席公司要求参加的相应会议(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根据会议签名记录,每缺席一次,扣减本人年度津贴的10%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现下述情况,经监事会核实,公司将停止向其支付津贴:(一)违反《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