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制造性,顺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成长与进展,根据园区各兄弟单位工资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三、薪资结构、定义与计算原则1、薪资结构薪资/月=固定工资+变动工资+各种津贴+绩效工资2、各项薪资科目定义与计算原则〈一〉固定工资(含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工资)依据园区内企业薪资水平、职称、职责及任职要求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进行综合考虑,拟定公司各职位相对应之薪资标准,总经办核准后实施
A、岗位工资:依据工作内容、特性、工作环境从低到高分为 1-9 个岗位级序,并对每个级序设定岗位工资,同岗位员工岗位工资相同,岗位变动则按新岗位工资计算; B、技能工资:依据员工的素养,技能等级的高低设定的工资,同岗位员工技能工资根据技能的高低,原则上分为 1-4 级,以 300 元为最低级数,每级 50 元,如确实有突出的技能水平或该专业的市场水平,经总经办审定确认,可上至 5、6、7、8 级,5—8 级在 4 级(450 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 100 元、300 元、600 元、1000 元,变换岗位后,技能工资应重新确定;C、职务工资:班组长一级管理人员,设定职务工资 200 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