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调整管制度一、目的为法律规范员工的薪资的管理,完善公司的薪资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就员工的薪酬应随经济的增长、岗位、职位、业绩的变动而相应的调整,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在公司服务满 6 个月(含试用期),并已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特别情况,如需调整,需上报至总经理批准
三、员工薪资调整方案1、公司定于每年 3 月份,根据上一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及工作的综合表现,做全员整体调整薪资
具体方法如下:(1)对于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评定为 E 级(84 分以下),在第二年重新核准薪资时,原工资标准降 10%;(2)对于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评定为 D 级(85—89 分),在第二年重新核准薪资时,原工资标准维持不变;(3)对于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评定为 C 级(90-96 分),在第二年重新核准薪资时,原工资标准根据工作表现,上浮 1—5%;(4)对于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评定为 B 级(97-100 分),在第二年重新核准薪资时,原工资标准根据工作表现,上浮 5—10%;(5)对于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评定为 A 级(100 分以上),在第二年重新核准薪资时,原工资标准根据工作表现,上浮 10—15%;2、年度内,部门负责人可针对本部员工的工作表现,申请调整薪资
(后附《加薪申请表》)申请加薪的员工行政部将严格按以下条件进行评定,具体如下:(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提出加薪调整前 6 个月内无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3 个月内无早退、旷工记录,且迟到次数不得多于 3 次(含 3 次);(2)6 个月内出勤率保证在 95%以上(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应满勤天数);(3)6 个月内无公司通报批判或以上的处分;(4)6 个月内月绩效考核分数未低于 97 分;(5)其它考核,部门可根据具体工作表现定夺
四、加薪的员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