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池承包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甲方将本村对虾养殖池发包给乙方,特签订此合同. 一、总面积 亩。坐落 。 承 包 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总金额 元。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笔交清。 三、虾池的承包以养虾为主,不准改变经营方向,如养殖其他品种,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按约定用金合理利用。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虾池的原貌。 3、维护乙方的承包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使用权和收益权。2、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3、维护虾池的养殖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虾池造成损害。 4、承包期间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协调。 六、按国家有关政策,土地调整带来的收益归甲方享有,约依法批准的征收、征用,不属于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七、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征得对方同意,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八、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 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其它事项: 变压器的管理与维修由甲方负责管理,正常损坏费用各 50%,如在乙方使用中出现人为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电费的交纳,由承包者与电站直接对口。 十一、电费押金按 50KVA 变压器收 5000 元,30KVA 变压器收3000 元,乙方负责养虾结束后,把虾池水抽干,一个变压器如有虾池和土地必须共同使用。 甲方: (公章)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