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5 篇范文] XX 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2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24]159 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24〕20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质许可权限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4.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XX 县区(简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具体标准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24〕250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四)在 XX 省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依法取得本省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分主项和增项。 (六)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应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七)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向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