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 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贷款管理及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xx 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贷款管理及操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难题请及时向总行(合规风险部)反馈
xx 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贷款管理及操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 xx 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 xx 合行或本行)支农服务水平,法律规范农户贷款业务行为,加强农户贷款风险管控,促进农户贷款稳健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户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本细则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还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
农村个体工商户: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或者是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经法律或者相关部门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农村住户和虽然没有领取相关证件,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外雇人员在 7 人以下的农村住户
第三条 农户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本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中农户贷款分为农户大额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指金额在 30 万元及以下的农户消费贷款或 50 万元及以下的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农户大额贷款仅相对农户小额贷款而言
第二章 管理架构与政策第五条 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本着“平等透明、法律规范高效、风险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进展农户贷款业务
根据总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