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商报登出这样一则消息: 一个特别的组织成都女子维权调查中心正式成立
该组织负责人宣称:婚外债、家庭暴力、转移婚姻共同财产将成为其受理的主要业务;维权形式则包括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丈夫的婚姻过错各项进行取证,协调夫妻“”紧张关系等
这个组织的调查员即人们俗称的 爱情侦探 来自省内各地,清一色的女性,”“”近九成是离异的人士
这则消息一经公布,引起人们的议论纷纷
关于 爱情侦探 的出现,有人认为可以接受,因为能够自己的婚姻上的合法权益;也有人对此持否定的态度,毕竟婚姻是两人之间的事情,怎么好让外人插手
“”无论如何,在笔者看来 爱情侦探 的出现所引发了新的法律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笔者个人观点认为,调查取证权是指调查事实和取得证据的一种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调查取证权即包括侦查权和狭义的调查取证权
在我国法律规定侦查权只有公安和检察院及国家安全部门等部门才能行使
狭义调查取证权行使主体法律也仅规定了法院和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律师以及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当事人有收集证据的权利
可见爱情“”侦探并不是行使的调查取证权的合法授权主体,那么 爱情侦探 所进行的调查取证行为的合法性就失去了成立的基础
我国[婚姻法]“经修改后增加了第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这是[婚姻法]的一条指导性原则
各国民法典中也都有类似的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212 条“”规定 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帮助、救援的义务
夫妻之间信守忠实和相互尊重,这是婚姻幸福的基础,也是夫妻双方关系和谐,家庭互睦的前提,它既是道德标准又是法律要“”求
假如夫或妻的一方仅凭自己对另一方的怀疑而聘请 爱情侦探 去调查对方的私生活,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反的夫妻双方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原则,也是一种夫妻之“”间不忠不信的表现
所以聘请 爱情侦探 的结果最大可能是非但不能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