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聘用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别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 5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 35 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 25 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身高 1
72M 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试用与报到第一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试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 5; (三)交复印件 1 份;(四)学历证
□保证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
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
前项保证手续与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