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第一节 收入概述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作为影响利润指标的重要因素,越来越受到企业和投资者等众多信息使用者的重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主要法律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有助于如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核算企业实现的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问题不由收入准则法律规范。收入主要包括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常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生产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实现的收入;另外,企业发生的与常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利用闲置资金对外投资、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等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企业发生的既不属于常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常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属于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本章着重讲解了不同形式的收入,即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条件和计量问题。GMZ第二节 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商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为转售而购进的商品如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商业企业购进的商品等,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企业的商品。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酬劳同时转移给了购货方。其中,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酬劳,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推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同时考虑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假如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酬劳转移给了购货方。1.通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