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法律规范 GB50096-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96-1999 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设部联合发布 住宅设计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法律规范GB 50096—1999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 年 6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法律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9]76 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 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法律规范》GBJ96-86 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法律规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96-1999,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法律规范》GBJ96-86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讨论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法律规范》GBJ96-86 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讨论,仔细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套内空间;4
共用部分;5
室内环境;6
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法律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讨论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