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法律规范 GB50096-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096-1999 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设部联合发布 住宅设计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法律规范GB 50096—1999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 年 6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法律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9]76 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 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法律规范》GBJ96-86 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法律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96-1999,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实行。原《住宅建筑设计法律规范》GBJ96-86 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讨论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法律规范》GBJ96-86 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法律规范》。本法律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讨论,仔细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法律规范。本法律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本法律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讨论院负责具体解释。本法律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讨论院居住建筑与设备讨论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 19 号,邮政编码100044)。本法律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技术讨论院本法律规范参编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讨论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讨论院天津城乡规划设计讨论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抚顺市建筑设计讨论院广东省建筑科学讨论院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建筑大学上海市建筑设计讨论院本法律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 开 彦 林建平 张 华 叶茂煦 业祖润 张锡虎 张菲菲阎春林 朱显泽 李耀培 朱昌廉 李桂文 陈华宁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