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起草,经公司相关部门会签,公司领导审核完毕,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障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发放范围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由各单位免费发放给职工使用,发放范围仅限于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在岗在册员工,连续休假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待遇
第四条劳务派遣职工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供给,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但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享受标准制式统一着装人员(如保安、厨师、医护2人员等)不发放工作服、棉衣、工作鞋等,其统一着装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第六条工作服的发放(一)各单位新入职员工第一次可同时支领两套工作服以备洗换;(二)在生产现场工作的员工以及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的职能部门员工,每人每年发放两套纯棉工作服;(三)其他职能部门员工,每人每年发放一套纯棉工作服
第七条棉短大衣、防寒服、安全帽、棉安全帽的发放(一)在生产现场工作的员工及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的职能部门员工,每三年发放一件棉短大衣、安全帽和棉安全帽;(二)非生产单位经常从事室外工作的员工,支领棉短大衣、安全帽和棉安全帽须经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审批;(三)各单位员工每三年发放一件防寒服
第八条多功能工作鞋的发放在生产现场以及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的职能部门员工,每年发放一双多功能工作鞋;其他职能部门员工确因临时工作需要的,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借用,用完收回
第九条根据岗位和工作性质,在生产现场工作的员工每个月发放 3-4 付手套;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的职能部门员工,每个月发放 1-2 付手套,其他职能部门员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