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方案一、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1、城市低保标准为 245 元
2、农村低保标准为 110 元
3、本次提标后城乡低保只设一个标准,不设常补、非常补对象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达到 180 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达到 75 元
要严格根据家庭收入确定补助水平,坚持分类施保,不搞普调,更不能平均发放,调整后的补助水平必须根据“三公开”和“三榜公布”的要求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救助数据库中救助对象的信息
4、严格坚持分类施保
从 2024 年起不再将城乡低保对象分为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而是根据对象家庭结构、成员身体状况、致贫原因、收支对比状况等实际情况,细化城乡低保对象分类
即将城乡低保对象统一分为 a、b、c 三类,a 类对象是指“三无对象”,原则上实行全额补助,人均月补助 200-245 元;b 类对象是指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原则上根据略低于保障标准实行差额发放,人均月补助水平 150-190 元;c 类对象是指家庭主要成员在劳动事龄段且有劳动能力,生活遇到临时困难造成短期内收不低支的家庭,一般根据低于平均补助水平实行分档救助,人均月补助 140 元以下
5、提高法律规范化管理和创新低保评审评议制度
各地要以此次提标提补工作为契机,实行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法律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要优化低保申办程序
坚持方便群众的原则,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既可到村(居)委会申报,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申报
乡镇审核要对申请对象进行逐户上门核查,充分发挥乡镇驻村(居)干部的作用,县级民政部审批时,要上门抽查申请对象家庭情况,确保低保对象确定合理准确
二是要加强动态管理
要结合此次提标提补工作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普查,严格根据家庭收入确定低保对象,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凡发现“关系保、人情保、骗保”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