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纽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日期:枢纽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哈枢指安[2024]第 28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枢纽改造建设工程质量,规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 25 号),结合枢纽改造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枢纽改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管理,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严格验收的质量控制原则
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根据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三条 建设项目质量目标1
勘测、设计质量优良,并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达到国家优秀设计金奖标准;监理程序符合规定,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规监理;工程质量管理达标、业资料规
工程实体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与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根据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 100%;(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3)开通验收速度满足设计速度目标值;(4)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站房等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正常运营要求
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第四条 质量管理依据(1)国家和铁道部有关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规程、验收标准
(3)经批准采纳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
(4)指挥部与各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