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国际金融监管法律体制构建 金融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进展中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它在提高全球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加剧了国际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国际金融动荡已成为常态,金融危机频繁爆发
面对频繁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可以从经济、政治、社会等不同角度挖掘原因,但许多学者认为现行法律制度的缺欠与漏洞应该是最直接的原因,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制度的缺失则是危机快速蔓延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从这个角度来讲,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制度化建设怎么强调都不会过分,法律是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
一、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制度的功能 在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讨论中引入法治是十分必要的
没有法治就不可能使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从一种松散无序的行为转变为一种在具体制度框架下有序的金融活动
法是秩序的象征,又是建立和维持秩序的手段
法律制度以其法律规范性、确定性、强制性特点有助于实现国际金融秩序目标,法律可以作为实现变革的一种手段
由于法律所具有的法律规范性特点,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秩序的象征,同时也被视为建立和维护秩序的手段
一方面,法律通过明确的规则来法律规范行为主体的行为;另一方面,法律通过强制性的惩处规定对行为主体起到威慑作用,使其不敢做出有违法律制度的行为
法律制度具有的透明、公开、稳定、权威等特性,使其成为加强国际金融合作效果与维护国际金融稳定的有效保障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为国际金融合作与协调的成果,不仅为当事人从事国际金融活动提供了基本的行为准则,从而具有保障国际金融交易安全的基本功能,而且也是国际金融监管主体行使金融权力以及防止金融权力滥用的基本依据,而法制本身贯穿其始终的稳定、公平、效率精神有利于生成有效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机制
全球化的金融危机事实上已经说明了松散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并不可靠,要保障国际金融安全必须踏上合作法治化的道路
首先,金融监管的作用在于它为金融机构和相关个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