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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庭审分析报告模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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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庭审分析报告案件名称:元禄等 23 户农村经营户诉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权行政复议纠纷案学 号:222 姓 名:周云云 学院专业:行政法学院行政法实务 年级班级:2024 级元禄等 23 户农村经营户诉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林权行政复议一案二审庭审分析报告一、案情介绍原告:元禄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23 户。诉讼代表人:元禄,男,苗族,1945 年 12 月 21 日出生,住市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普子镇四合庄村 2 组。诉讼代表人:罗付宽,男,苗族,1949 年 10 月 21 日出生,市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普子镇四合庄村 2 组。诉讼代表人:罗兴和,男,苗族,1944 年 6 月 16 日出生,市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普子镇四合庄村 2 组。被告: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市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北门街 33 号。法定代表人:峰,该县县长。第三人: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普子镇四合庄村 2 组。负责人:肖茂怀,该组组长。第三人:莫清荣,男,苗族,1943 年 9 月 11 日出生,市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普子镇四合庄村 2 组。上诉人:莫清荣,男,苗族,1943 年 9 月 11 日出生,市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普子镇四合庄村 2 组。被上诉人: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市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北门街 33 号。被上诉人:元禄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23 户。案情简介原告元禄等 23 户等原来为原罗坪村 2 组村民,2024 年与原罗坪村 1 组、3 组合并为现四合庄村 2 组。原告元禄等 23 户等自解放以来一直耕种“以头河”近 300 亩林地。合并之后于 2024 年 10 月初办理了林权证(林证字(2024)第 0800276 号林权证)。之后因为林地所在地兴修水电站征地补偿时莫清荣称该 300 亩林地为其个人所有,其持有的林权证被涂改成“集体”林地,并在所有权人后面涂改增加括号备注“集体”二字,(大约在 2024-2024 年)原告等人到相关机关查询,只是被告知林权登记清册与莫清荣所持林权证记载一致,但并未见到登记清册。于是王美凡、罗兴和、罗付宽、元禄等 25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水县政府为被告、以四合庄村 2 组、莫清荣农村承包经营户为第三人向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水县政府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颁发的林证字(2024)第 0800276 号林权证。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王美凡、罗兴和、罗付宽、元禄等 25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水县政府正在进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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