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24〕18 号 签发人:颜事龙关于印发《理工大学老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处级单位:《理工大学老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仔细遵照执行
理工大学二○一○年四月二日理工大学老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修订)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养,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学校事业进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进修学习方式(一)学历性进修学习: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非学历性进修学习:国外访问学者、短期进修
二、进修学习原则(一)非学历性进修学习按需选派
(二)学历性进修学习1.按计划进修原则
进修学习必须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实际需要,在保证教学科研基本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老师进修学习
2.专业对口原则
进修专业必须与原专业一样或相近,回校服务学用一致
3.分类资助原则
重点资助攻读名校名师、国家重点学科、著名科研机构的人员
第一类:国家重点学科或师从院士;第二类:“985 工程”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讨论院所,或师从长江学者等知名教授;第三类:“211 工程”高校;第四类:其他高校或讨论院所
4.中青年老师优先原则
原则上攻读博士讨论生,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攻读硕士讨论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5.总量控制原则
脱产攻读学位的人数应控制在老师数的20%以
如超比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申请进修学习的基本条件(一)师德良好,爱岗敬业,具有较好业务进展潜力,教学和科研工作量饱满
(二)对学历性进修学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硕士毕业在现岗位工作满 3 年,可以攻读定向博士讨论生
外语、社科、体育等本校无硕士点的专任老师还可参加“高校老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原则上每个教学单位每年推举人数不超过 2 人
硕士毕业来(回)校工作虽不满 3 年,但其间获得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