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佳酒店管理公司总店规章制度及奖惩规定(试 行)为了加强酒店管理,法律规范运行程序和管理制度,提高各级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以及提升软件、硬件的水平,特制定总店规章制度及奖罚规定
未尽事项由各分店自行补充
如分店规章制度及奖罚规定与总店规章制度及奖罚规定有冲突,以总店规章制度及奖罚规定为准
第一条仪容、仪表规定及处罚:1.不按法律规范要求着工装、穿工鞋、系领带、领结、戴帽、佩带工号牌,每违规一项次,罚款 10 元
2.在工装外着其他服装或内衣领、边、袖露出工装外等不法律规范着装,每违规一项,罚款 10 元
3.上班时所穿工装不洁净,罚款 10 元
4.员工按规定着发,头发不得染怪异颜色,男员工不留胡须、耳发,女员工需化淡妆,违者每项次罚款 10 元
5.留长指甲、染指甲,罚款 10 元
6.上班时,言行举止、精神状态未达到酒店要求,如:大声喧哗、靠墙、叉腰、掏耳朵、挖鼻孔、行走不正规、愁眉苦脸等,违者每项次罚款 10 元
7.在上班时间配带手机、耳机等现代通讯工具,罚款 10 元(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特别岗位除外)
8.在工作时间嚼口香糖或吃零食,罚款 10 元
第二条有关违反劳动、工作纪律的处罚1.员工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代打卡按各酒店考勤制度处罚
2.员工在上班时间离店或无故脱岗 30 分钟以内者,罚款 20~50 元,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3.当班时间干私活、看小说、杂志、报纸等,罚款 10~20 元
4.因事、因病缺勤而未按请假程序、权限请假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5.参加会议迟到 5 分钟罚款 10 元,迟到 10 分钟罚款 20 元,无故不参加会议以旷工论处
在开会时手机、BP 机需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违都罚款 20元
6.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擅自换班,各罚款 10~20 元
7.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按旷工论处
8.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除全部归还所得钱物外,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