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企业管理体制的特点和经验 新西兰的政府企业(GovernmentEnterprises)有时也被称为皇冠公司(CrownCompanies)(参见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24),主要有四种形态:国有企业(SOEs)、皇冠讨论机构(CRIs)、皇家所有公司(Crown-ownedCompanies)和皇冠实体(CrownEntities)
国有企业是政府所有的根据商业原则组建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新西兰邮政公司、铁路公司等
皇冠讨论机构是从事科学和技术讨论的机构,如农业讨论所、土地保护讨论所等
皇家所有公司的经营领域一般较特别,并多为皇家全资所有,如学习出版公司、新西兰无线电广播公司等
皇冠实体也是属于特别领域的,但不是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因此不受公司法的约束,而是由专门法律规定其目标和责任,如公共信托、彩票委员会、灾害赔偿委员会等
一、公司法和专门法是政府企业治理的基础 《公司法》是任何公营和私营部门公司须遵循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等内容,除皇冠实体外的所有政府企业都应根据公司法注册或组成公司
专门法是对特定领域政府企业的所有权、治理和社会责任安排的特别规定,如《国有企业法》、《皇冠讨论机构法》、《教育法》等
政府企业法规概要如图 1 所示
图 1 新西兰的政府企业法规概要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24
政府企业的股东须根据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采纳或变更公司章程;严格限制公司债务责任;授权董事编制年度报告;任命和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