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公共财政的基本教育供应 [摘要]公共财政的职能与基础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基础教育必须纳入公共财政的供给范围,并坚持基础教育的财政公平原则
公共财政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有效供给,应优化投入结构、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基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基础教育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关键词]公共财政;基础教育;公共品;供给 教育的进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尤其是基础教育的进展对财政的依赖性更强
建国以来,在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各级教育事业的进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基础教育的形势仍不容乐观
因此,如何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有效供给基础教育,是一个值得关注和讨论的问题
一、基本理论 1、关于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财政分配模式
由于市场本身存在公共品供给困境、垄断、信息不对称、分配不公等市场失灵领域,而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自发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建立公共财政,发挥其宏观配置资源及调控机制,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和由此产生的效率损失,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效率优势,实现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并实现社会公平
公共财政的收入和支出必须在法律的法律规范和约束下进行,并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它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能因经济成份和不同的行业、部门和地区而区别对待,以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平;它不以盈利为首要活动目标,而是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
2、关于基础教育
教育是一种兼具公共品和私人品特性的准公共品
教育的公共品性质表现在一定范围内其消费具有非排他性,而且具有受益的外部性,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教育的私人品性质表现在教育资源是有限的,其消费具有一定的排它性,一些人消费意味着另一些人将无法消费,而且其受益具有内部性,受教育者可增长知识,提高生产技能和个人收益
但各类教育的性质又有较大的差异,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到成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