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快中心镇建设步伐,提升中心镇的集聚和进展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市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丽政办〔2024〕127 号)的文件精神与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围松源镇、竹口镇
二、考核容(一)工作要求目标考核的前置条件,各中心镇必须不折不扣予以完成:1、“建设两个平台”,即新建人口集聚平台(含扩容)和产业集聚平台
人口集聚平台是指各类下山脱贫、异地转移、灾民安置等外来人口集中安置小区;产业集聚平台是指新建工业园区(含扩容)或新建由市农业部门审核的农业科技园区或新建 3A 级旅游景区
产业平台的选择必须与当地进展规划所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吻合
2、“抓好三项规划”,即编制中心镇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中心镇建设总体规划(2024 年后未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使中心镇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有机衔接
(二)目标要求是工作要求的具体细化,各中心镇必须切实完成“八大目标”,即人口集聚目标、产业进展目标、投资增长目标、税收增长目标、旧城(镇)改造目标、城镇就业目标、城镇管理目标和土地政策目标
三、考核方法在完成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八大目标”进行达标考核(具体容详见《庆元县中心镇培育工作目标考核》附表)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与奖励中心镇培育工作考核从 2024 年开始,每年考核一次
实行中心镇政府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市中心(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能分工组织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确认和实地抽查
对中心镇的考核结果进行分级,完成 8 项的为优秀,完成 6—7 项的为良好,完成4—5 项的为合格
其中每完成一项得考核分 1
25 分并以加分的形式计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根据以上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考核优秀的按每镇 20 万元奖励,考核良好的按每镇6 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按每镇 3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