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穗建招监[2024]1 号 投诉人: 建菱互锁砖地址: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140-148 号南方证券大厦 1221 室 被投诉人: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 市天河区科韵路信息港 A 栋 13 层投诉人建菱互锁砖在参加亚与市属改扩建场馆人行道砖(含导盲砖)、广场砖、透水砖、植草砖采购与相关服务项目标段二、标段三(重新招标)的投标报名后,就其没有通过资格预审问题向我委提出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投诉人认为,(一)被投诉人以没有有效的 ISO9000 质量认证体系为由不通过其该项目标段二、标段三资格预审,但事实上其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已取得 ISO9000 质量认证证书,发证机构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14 日对其进行现场审核,并对证书进行更新。发证机构于 2024 年 11 月 23 出具证明,并将此证明附在投标报名材料中。(二)此次招标项目仅有两家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达不到三家合格投标人,不能形成竞争,不符合招标的公平原则。投诉人请求,被投诉人撤销对其不合格的预审结果判定,补充其为正式投标人。 被投诉人认为,(一)投诉人在投标报名材料中所附的由 ISO 认证机构中鉴认证 XX 公司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该项目招标公告第九条第六款“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要求,故不能通过其资格预审。(二)本次招标项目属于第一次招标失败后的重新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 号令)第三十四条“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规定。另外在本次招标公告第十条第 3 款规定“当某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名且只有 2 名时,直接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 2 名时,招标人依法进行下一阶段招标工作”。本次招标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为两家,依法进行下一阶段招标工作,不违反招标“三公”原则。我委查明:(一)招标公告第九条第六款规定“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二)投诉人在该项目投标报名材料中附有由中鉴认证 XX 公司分公司出具的《证明》,容为“兹证明建菱互锁砖经我分公司派出审核组于 2024 年 11 月 13~14 号进行现场审核,该企业符合 ISO9001:2000 标准要求,通过现场审核,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