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维护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法律规范》(DA/T28-202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法律规范》(GB/T50328—2001)、《福建省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 3503—2024)、《石化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24)、《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法律规范》(SH/T3903)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二章 归档责任与归档范围第三条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开工前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等前期文件
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对公司搬迁改造项目资料的形成、积累、编制、整理形成的及归档等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 项目施工阶段(一)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全部文件收集整理;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
(二)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三)项目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资料提供部门见附件 1
第三章 项目文件的编制第五条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与份数(一)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开工、中间交接、交工等工程交付文件;(3)土建、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