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养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老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把科技职业学院办成一流的、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国家示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基本原则(一)德才兼备。高层次人才既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二)专业需要。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三)效益最佳。以最小的投入猎取最大的进展。(四)拓宽渠道。立足市,面对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第三条 引进对象(一)两院院士、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与以上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中青年骨干老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别津贴人员等。(二)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三)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紧缺(学院每年公布)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讨论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讨论员等高等院校认可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讨论生(具有学历、学位,下同);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行业认可的高级技师。第四条 引进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二)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进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三)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般不超过 40 周岁,其余引进人才一般在 35周岁以下。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第三章 引进程序第五条 各系部在每年 3 月 25 日前,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申报下一年的需求计划,经人事处初审,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招聘计划。 第六条 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