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经讨论决定,局成立排污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大队排污申报管理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排污申报日常工作的管理、协调。大队负责全市排污申报工作的组织、数据汇总、核查登记、排污量核定工作和全市企业的现场核查及排污申报审核工作。环境监测站负责提供本年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为排污量核定提供数据。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前期准备。 各中队对本辖区内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澄清底子;同时收集排污企业下半年以来各类监测数据,对没有监测数据的.,及时督促排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为来年排污申报做好准备。 2、组织培训。 排污申报审核员培训,由市环境大队对各中队申报审核员进行培训,学习排污申报新规定,探讨沟通排污申报经验,提高排污申报审核员业务水平。 3、下达通知。 下发排污申报通知,由各中队负责向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下达排污申报通知书。 (二)申报阶段 1、申报时间。各排污单位务必按排污申报方案要求,排污申报登记正常作业条件下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情况。 2、申报登记内容。工业企业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医院、餐饮、娱乐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和事业单位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简表》;建筑施工行业填写《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污水处理厂填写《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排污申报表一式贰份,审核后分别由企业、大队留存。 ⑴各排污单位向辖区环境监察中队进行申报; ⑵排污单位应提供: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环境综合整治验收或建设项目 三同时 验收报告复印件; ③年度生产报表; ④年度各类监测报告; ⑤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审核阶段 1、各环境监察中队结合企业申报和日常监管情况审核后报市环境大队审核登记,大“”队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抽查。登记后的排污申报表录入 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 进行排污量核定和排污费核算。 2、审核中对申报数据和申报内容有异议时,进行现场核查或监测复核。 (四)核定阶段 1“”、排污量核定实行 年申报、季核定 制度。排污单位年度申报后由于停产或生产工艺发生改变等原因造成污染物有重大改变或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排污单位必须分别在变更前 15 日或变更后 3 日内履行月变更申报手续,并提供监测报告。排污单位停产需按要求上报大队,经核实后作为排污量变更依据。 2、环境大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