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 ( 图后有详细说明 )污控科受理(当日)审查(15 日)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许可的发放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不属许可不予许可的不发放排污许可证准予许可的,向社会公开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 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 3 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 1 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1 式 3 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
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 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 3 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 1 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1 式 3 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 3 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 15 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仔细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