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缺陷增值税制下的出口退税分析影响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制度缺陷 1、税率档次过多,不够统一。完善的增值税制要求实行单一税率或者接近单一税率制度。单一税 率 即 能 保 证 增 值 税 税 制 的 公 平 性 和 统 一 性 , 也 能 保 持 其 完 整 性 。 而 我 国 当 前 税 率 实 行17%,13%、6%和 4%四挡,抵扣税率更有 17%,13%,10%,7%,6%和 4%六档之多,这就使得征收率和抵扣率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违反了增值税的公平和中性原则。表现在同种货物的购货渠道不同,税收负担也不同,有的征多扣少,有的征少扣多,破坏了增值税链条完整性。这就促使企业为了降低税负而产生虚开发票骗抵扣的动机,而这完全是税制设计带来的后果。 2、未实行普遍征收。普遍征收本身就是增值税税制设计的基本要求,征收范围越窄越难以实现其公平和中型原则。普遍征收不仅体现对行业的公平,也体现对纳税人的公平。我国征收范围过窄 ,要求扩大征税范围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是交通运输业,实行的是营业税,而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发生的运费可以抵扣增值税,并且征收率和扣税率倒挂,加上运输发票管理混乱,所以问题较多。对劳务未实行普遍征收夜使得技术出口转让时所含有的货物或劳务进项税金得不到退还,对进展高新技术极为不利。 3、专用发票抵扣中存在货物流向失控。1994 年税制改革最终落实以票管税的环节,虽然现在有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对纳税人的发票进行监控,但是从税务机关发函协查的情况来看,金税工程只能解决票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方面的情况,也只能知道货款是否受到,发票开给谁,发票是否真实 ,销货单位是否做了销售,货物有无出库单,是否是自己生产的货物等方面的信息。而对税务管理和检查更显重要的物流情况却没有办法知道。因为物流才是真实的交易记录,才表明货物的实际流向。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大量的开票单位将货物发送给非付款单位,再去调查实际的收货单位时就无法查实货物的真实去向,也就是说通过金税工程对物流无法进行实质上的监控。 4、税收优惠政策破坏抵扣链条的完整性。目前我国仍然存在诸如民政福利优惠、继承电路、计算机软件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此类企业在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或超过一定税负返还税款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存在破坏了增值税制应该是道道征税抵扣。假如此类产品再经过国内加工生产后出口,就不是完全的已税商品,实际上不符合退税的要求,虽然政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