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站财务管理制度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收定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办事
二、鉴定所成立文件,在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独立建帐
三、鉴定收费必须用于鉴定站的业务围和进展,不得在员工与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中分配
四、鉴定所财务委托公司单位财务部门代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会计科目和帐簿,全面反映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六、鉴定所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发票
七、财务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坚持先核后报
建立建全资金管理办法和汇报、监督制度,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年度经费收支的计划制定要合理,较大经费支出项目须经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批准,重大经费支出项目必须经鉴定所相关负责人通过
九、年终财务决算要报告相关主管单位与挂靠单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组成原则(一)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鉴定时要根据本次鉴定的工种、级别,从取得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书的考评员中聘请考评员组成本次鉴定考评小组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
知识考试按每场 2-3 人配置监考员,技能考核的考评员视监考工种级别、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员不得少于 3 人
(三)每场次考评小组推选组长一名,考场出现的特别情况,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组长记录并与时报告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每次鉴定组成考评小组时要实行轮换制,每次轮换的考评员不少于上次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严格实行回避制,有自己的亲属、徒弟或学生参加本次鉴定的考评员不能担任本次考评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成考评小组时,本站的专职考评员不能超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每次鉴定的考评小组人员组成,须在开考前二天报当地劳动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