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民办学校申办报告(表)申 办 者:__________申办学校名称:_________申 报 日 期:年月日鲁甸县教育局制填 表 须 知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与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与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 1、2、3)
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老师、财会人员的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 1、2、3、4、7、8、9 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干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与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 A4 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填写不下的容可另外 A4 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复印件;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书复印件;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与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5、聘任老师学历、职称、明材料复印件;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一份由审批机关递交上级部门备案
关于金苹果幼儿园学校的申办报告鲁甸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