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一、非营利组织的含义与特征1、含义: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它是介于政府组织、营利组织之间的一切社会组织,又称“第三部门”,其具有非政府性质,类似美国的私立非营利组织
根据财政部 2024 年 8 月颁布、200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四类
(1)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如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等团体
(2)基金会是指根据民间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专门用于捐赠人指定的社会公益性用途的非营业利基金管理组织,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等
(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与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主要包括从事科学、教育、文艺、卫生、体育等科学文化类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医院诊所、民办剧团、民办学校、各类体育俱乐部、民办各类科讨论所等;从事各种社会救济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孤儿所民办养老院等;从事民间公证鉴定、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社会性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如法律服务所等
(4)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是由具有信仰和热心的人在国家支持下兴办的开展活动的场所
主要包括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和基督教的教堂等
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1)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和业务活动的最终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与营利性组织之间本质特征的综合体现
对于营利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