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省道网调整方案(经政办发[2024]5号文批准同意),并列入省干线公路建设方案(2024~2024 年)的项目。 第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交通厅公路局具体履行全省干线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市交通局负责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处具体履行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主要程序为:编制项目前期工作,立项申请和批复,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办理施工许可,交竣工验收等。第二章前期工作与管理第五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 对于不需新征用土地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为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第六条 可行性讨论报告或方案设计批复即作为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 第七条 一般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公路管理处组织编制;跨市规模较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可以由省交通厅公路局直接组织编制。 第八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由市报省进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初步设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方案设计由市交通局报省交通厅审批。 第九条 项目前期工作应提前组织编制,并提前一年上报审批。施工图设计和征地拆迁方案应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前基本完成。 第十条 市交通局应在每年11月底前,组织市公路管理处编制下年度建设计划,并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根据建设规划和年度经费情况,确定并下达全省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由建设主体或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由市公路管理处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批。 第十二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应根据国家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咨询。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符合《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供应商。 第十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监理制度,并执行有关监理规定。 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