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小学老师正高职称晋级资格评审条件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与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根底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老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老师书的人员
一、师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结实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 2 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
凡有违反省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老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老师〔对应原中学高级老师、小学特高级老师名
下同〕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老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或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 18 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老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老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二〕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奉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老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老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老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老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合第十二条要求,那么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任期需任班主任 3 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缺乏 3 年的在原晋升年限根底上每缺 1 年推迟 1 年申报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以与为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突出奉献的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