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企业名称: 申请类别:项目条款检查内容满分系数得分检查方法扣分原因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1企业负责人或药品兼营的门店负责人(店长)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对本企业经营的产品质量负领导责任,且不得兼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从事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经营和持有许可证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下属门店兼营的除外)。否决项现场进行试卷考试或面试。2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质量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其中:( 1)经营单一类别的医疗器械企业、药品零售兼营器械的企业可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2)专业代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员)和质量验收组(员),其中二类企业每组不少于 1 人,三类企业每组不少于 2 人。(3)经营综合类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每组不少于 3 人。否决项核查机构设置文件和员工花名册。3质量管理人指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经营产品类别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国家及本省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法律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有关专业知识,熟悉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否决项核查相关人员任命文件及是否存在兼职等现象。现场进行试卷考试或面试。4经营综合或专业代理的大型医用设备类、医用材料类、一次性无菌类和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 3 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专业代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中的器械类、设备器具类、软件类、验配类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 1 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的实践经验。经营单一类别和兼营医疗器械零售药店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或由药品专职质量管理员兼任。否决项查学历或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工作简历并了解其以往从事医疗器械工作情况。项目条款检查内容满分系数得分检查方法扣分原因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5企业从事质量验收和销售的人员应熟悉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