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发〔2024〕15 号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学常规》(2024 年修订稿)的通知各县市教育局、州直中小学:为深化推动我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养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学常规(2024 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仔细实施,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教学需要制定相应的《教学常规实施细则》,将学校教学工作纳入规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学常规(2024 年修订稿)第一篇 学校教学管理常规一、教学管理职责 1
教学管理体制
学校要建立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学工作全面负责
乡镇中心完小与以上学校应安排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对学校教学工作具体负责
乡镇中心完小与以上学校应设立教务处和教科室,规模较大的学校可设立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机构,片完小、村小与教学点的教学管理工作由所在学区、中心完小或九年制学校统一安排
教务管理职责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管理机构,设主任一人,具体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教务处可设副主任或教务员若干人,具体负责落实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教研管理职责
学校教科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讨论指导机构,设主任一人,负责学校教学讨论指导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教科室可设副主任或教研员若干人,具体负责教学讨论指导的实施工作
(学校应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与教育科研部门的督查和指导
州、县市教育科研部门对学校教学常规工作进行评估,县市辖区学校将每学期的教学常规检查结果呈报县市教科所,州直中小学将每年的教学常规检查结果呈报州教科院
)二、教务工作管理 4
课程设置管理
严格执行部颁和省颁课程方案(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
在开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要制造条件开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要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