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西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法律规范(JORC 法律规范)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 曾文乐 译由澳大利西亚采矿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组成的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编制2024 年 12 月生效澳大利西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法律规范(2024 年版)前 言1.澳大利西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法律规范(以下简称 JORC 法律规范或本法律规范)对于在澳大利西亚公布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规定了最低的标准、建议和指南
本法律规范是由澳大利西亚采矿与冶金学会、澳大利亚地质科学家协会和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组成的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起草
该矿石储量联合委员会成立于 1971 年,并于1989 年首次公布 JORC 法律规范
此前曾发表过一系列有关矿石储量分类和矿石储量公布方面的建议报告
该法律规范曾于 1992、1996 和 1999 年重新修订出版发行,本次的 2024 年版为最新版,取代前面所有版本
伴随着 JORC 法律规范的演变,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CRIRSCO)——采矿与冶金学会理事会(CMMI)最初的一个委员会,自 1994 年起,就一直试图创建一套基于JORC 法律规范的矿石储量和矿产资源报告的国际标准定义
该委员会的参加国代表(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美国和英国)于 1997 年就报告的标准定义达成了临时协议
1998 年又达成协议:将 CMMI 的定义融入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起草编制的国际储量/资源量分类框架——固体燃料和其他矿产中
由于 CRIRSCO/CMMI 发动的结果,在推动世界范围内广泛接受同一报告标准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
这些内容已融入了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美国、英国、爱尔兰以及欧洲其他国家的有关专业团体发布和采纳的类似法律规范、指南和标准中
本版JORC 法律规范的定义等同于或无实质性区别于国际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