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工程法律预防论文 “烂尾工程”一词是从香港传人的,意为建设工程尚未完工,进展商便不知所踪,或半途停工所建物业迟迟不能竣工交付
也有人将此称为“马拉松”工程
一、烂尾工程的危害 从九十年代初开始的全国性的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热在经过两三年之后便突然降温
与此同时,一些刚圈起地皮还未来得及建设或工程尚未完工就被迫停工的“烂尾工程”也随处可见
烂尾工程从主观上可分为恶意和非恶意两种,‘所谓恶意的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故意欺诈或见利忘义,在贷款未还,工程款未付,并收取了许多预付款后便卷款而去
所谓非恶意的是指开发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盲目上房地产项目,一旦资金来源不畅,工程便被迫停顿
烂尾工程不仅常常引发纠纷,而且所造成的损害波及面非常广
一般来说,烂尾工程的受害者主要有: 1
国家 烂尾工程使国家土地常年闲置,不仅影响土地费用的及时回收,而且由于所建房屋不能进入正常的流通领域,也使国家的有关税收流失,直接造成国家土地资源和财宝的巨大浪费
银行 房地产项目投资大,假如离开银行的支持,仅凭开发商的自有资金,房地产开发是难以顺利进行的
而银行贷款的回收一般是在工程竣工并取得销售业绩后
若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银行贷款也就难以按期回归
我市目前几处大的烂尾工程银行都是最大的债仅人
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在国际上被公认为高利润、高风险的产业
房地产投资必须经过周密的市场分析和科学论证后方可实施
然而在高利润的诱惑下,一些开发商未经充分论证,便盲目上房地产项目,导致投资失误,身背巨额债务而使企业破产或停业
青岛市最多时房地产企业有四、五百家,而现在真正有项目又能正常运
转的也就是一百多家
尽管这几年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施工单位垫款承包
但为了承揽工
程,施工单位常以带资施工为条件参加工程招标
当施工单位无力继续垫资,建设单位后续资金又跟不上而出现烂尾工程时,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