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法律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制定二○○八年五月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法律规范一、现场评审结论判定原则1.现场评审人员应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现场评审法律规范中所列评审内容逐项审核,并客观如实地记录评审结果
如评审组认为现场有其它影响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因素,可以如实记录,并作为评审最终结论判定的依据
2.法律规范中带“*”的内容为否决项
任一否决项不合格的,评审组应如实记录并判定现场评审程序终止
3.法律规范中不带“*”的内容为非否决项
非否决项不合格的,评审组应如实记录,并依据以下原则判定
⑴ 如企业存在少于 5 项(含 5 项)非否决不符合项,评审组应如实记录并判定现场评审通过
但企业应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书面资料寄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⑵ 如企业存在多于 5 项(不含 5 项)少于 8 项(不含 8项)非否决不符合项,评审组应如实记录并判定现场评审不通过
企业应在整改期限内整改,评审组将对整改后的企业进行现场复评审,复评审合格的,现场评审通过;复评审不合格的,现场评审程序终止
⑶ 如企业存在 8 项(含 8 项)以上非否决不符合项,评审组应如实记录并判定现场评审程序终止
⑷ 如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 3 项(含 3 项)以上不符合项,评审组应如实记录并判定现场评审不通过
企业应在整改期限内整改,评审组将对整改后的企业进行现场复评审,复评审合格的,现场评审通过;复评审不合格的,现场评审程序终止
⑸ 评审组认为现场存在的其它影响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因素应视同为非否决不符合项
4.评审组应依据现场评审记录填写现场评审报告并作出现场评审判定结论
二、现场评审内容1.主体资格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标准 评审结论备注1
1﹡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
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 合 格□ 不合格2
营业执照原件应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