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整个人类文明的一个文化宝库
然而随着现代文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被极大地压缩,使得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消亡或濒临消亡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呼吁下,各国开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中国政府就此问题开展了多项工作,成果斐然
然而,我们却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其实是对它的发展传承,而不是登记造册,忽略了一些重要的人,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者,这些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的核心
可惜的是我国目前的非遗保护法律体系对于他们的权利保护是非常欠缺的
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兼有私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内容,而我国的现状是只用行政保护在走路,私法保护这一条腿比行政保护一条腿短了一大截,这就导致我国非遗保护法律体系的畸形
这是非常不利于非遗的保护的
虽然行政保护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总体状况较私法保护还是好很多的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研究虽说一直是学术界一大热点,但更多的也是集中于行政保护领域,对于私法保护的专门研究相对较少,而且大多数只涉及到几种模式的选择问题,深入不够,很少有完整的制度构建研究,故本文主要对于非遗的私法保护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2第一部分为引言、概述,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出发,讨论了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紧接着,对现有相关法律进行梳理,从而得出必须从私法领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论
第二部分为可供选择的私法保护路径,主要对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专门法保护模式这两种种私法保护路径进行比较,分析其大致的制度安排,以及各自的利弊
第三部分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法保护具体制度的论述,通过第二部分的论述,本人认为应该选择专门法保护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具体论述了保护范围、权利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内容、限制、保护期限等这几方面的制度安排
接下来,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